日盈快讯|威科先行法务成长系列之“无纸化办公时代的劳动争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无纸化办公早已成为企业管理的日常。比如电子考勤、企业邮箱、内部OA系统、钉钉移动考勤、微信等等,方便是方便了,但风险也不小。无纸化办公条件的日益普及,催生了劳动争议案件中诸多的争议。
 

  

  4月21日,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阮思坤律师受威科先行特邀,为威科先行的公司会员,针对企业电子邮件、微信记录和监控录像在劳动争议中的作用等常见劳动风险等系列问题开展讲座。下午14:00,本次活动在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总部长风国际大厦18楼大会议室正式开始,参会人员有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韦玮律师、管理合伙人阮思坤律师以及各企业内部法务、合规等内部专业人士等。
 

  

  首先,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韦玮律师进行开场致辞,并欢迎各位与会人员的到来。
 

  

  之后,管理合伙人阮思坤律师为大家介绍了:1.如何正确使用电子邮件向员工送达文件;2.微信记录能否用于劳动争议中的证据;3.OA与钉钉如何应用于司法实践;4.监控录像在劳动争议中的作用。
 
  在阮律师为大家介绍完主要内容后,本次讲座来到了互动环节,聆听讲座的各企业内部法务、合规等内部专业人士踊跃提出了和自己日常工作中息息相关的问题。
 
  问:不能胜任工作怎样理解?
 
  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无故意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阮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不能胜任工作条款辞退员工,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非常严苛,也并非适用公司的全部岗位。该条文主要适用公司内考核目标可量化的岗位。且用人单位需在前期规章制度制定时,将岗位可量化的考核标准与“不能胜任工作”建立联系。此外,用人单位在仲裁庭庭审举证时,还需要进行该公司同岗位工作量的横向对比,从而进一步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
 
  问:公司规定灵活上下班时间,但前段时间公司人事又发邮件通知固定时间上下班且得打卡怎么处理?
 
  答:用人单位需要有一套合理的规范,不能说既规定灵活时间上下班,又规定什么时候就算迟到或早退。公司应具备规范的考勤制度,与职工协商制定,并将考勤制度公示、下发,明确告知劳动者考勤的方式及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建议用人单位将考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即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签收确认或者将含有考勤制度的员工手册交由劳动者签收确认。
 
  活动的最后,阮思坤律师给大家分享了彩蛋:对于电子证据的补强。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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