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活动|日盈云学院第二十一期,刘天晶律师谈刑事自诉期限及自诉权规制

日盈云学院第二十一期,刘天晶律师谈刑事自诉期限及自诉权规制

2024年7月26日,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日盈云学院”第二十一期培训顺利举办。本次云学院特邀日盈所合伙人刘天晶律师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分享,主题为“第三类自诉案件自诉权的规制”,日盈所多位律师积极到场参加。



讲座伊始,刘天晶律师向线上参会的各地伙伴介绍了日盈刑辩业务,并由自己曾参与办理的一个“申请支持起诉”案例作为引入,展开本次分享。该案中,上海检察部门与政府、医院、社区联动,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提起诉讼,保障了当事人权利,并最终促成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刘律师表示,希望借此契机与大家探讨办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技巧,并分享精耕本职工作从而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心得。



进入正题,刘律师首先为大家介绍某第三类刑事自诉案件的案情背景,并就诉讼策略与在座律师积极互动讨论。简单回顾三种不起诉情形及常见自诉案件类型后,刘律师以实际经历向大家分享了实务中办理自诉案件时,在收集证据等方面的诸多难点。



接着,结合案件结果,刘律师带大家聚焦司法实践。通过案例检索与对比,她生动揭示了实务中刑事自诉期限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并结合优评案例,进一步从立法本意、司法实践两方面展开,与大家探讨对自诉权及自诉期限的规制。

最后,针对以上现状,结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契机,刘律师分享了自己拟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修改建议,并向现场律师们提出倡议:希望大家以星星之火汇聚法律之光,充分发挥法律专长,为法治中国建设积极建言献策。现场律师纷纷表示认同。



以星星之火,聚法律之光

自成立伊始,日盈所始终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己任,所内数十名律师于专业委员会任职,为社会发展、行业建设贡献力量。

日盈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积极建言献策,以专业服务为人民创造价值,持续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日盈云学院

日盈云学院是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启动的系列活动,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直播的形式,在“专业为先”的发展理念指导下,旨在促进所内业务交流、深化业务发展。自日盈云学院首次举办以来,所内律师、社会各界嘉宾纷纷参与,现日盈云学院已成为日盈所定期举办的交流活动。

分享嘉宾



刘天晶(合伙人)

邮箱:zoe@riyinglawfirm.cn
业务领域:刑事法律服务、公司类业务、风控合规法律服务

刘天晶律师从事法律相关工作10余年,在执业生涯中专注于企业合规、企业高级人员刑事风险防控等业务。作为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刘律师了解企业运营及行业,她为客户经营提供合规及风险防控建议,并为客户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及风险提示。

目前,刘律师正在修读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刑法方向)。除法律职业资格外,刘律师亦拥有以下资质:

-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
-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上海21世纪紧缺人才办注册“情绪疗愈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