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快讯|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刘宪权教授刑事辩护团队再创佳绩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刘宪权、周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某烂尾楼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某挪用资金案件刑事辩护人。此案起诉书指控石某等四被告人挪用资金3340余万元用于收购隐名股东股权、偿还个人债务,并且伪造公司印章,应以挪用资金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原量刑建议8年6个月有期徒刑)。
  

  刘宪权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介入后充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与司法部门沟通案情。2020年1月19日,江西省某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辩护人提出,石某涉嫌挪用资金数额为1270万元,且不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并在案件送法院后仍说服检察院为被告人争取到认罪认罚机会。还提出:本案具有六个“特殊”,即特殊的行业,特殊的公司,特殊的人才,特殊的情节,特殊的保护,特殊的感谢!合议庭从事实认定、罪名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全盘采纳辩护人意见,以挪用资金(1270万元)罪,判处四名被告人缓刑,并当庭释放,回家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