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快讯|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刘宪权刑事辩护团队在某走私案件刑事辩护中再创佳绩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刘宪权、吴允锋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陈某走私共同犯罪案件刑事辩护人,本案共五名被告人,陈某为第一被告人。起诉书指控陈某等人在没有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走私进口檀香紫檀139余吨,偷逃应缴税额509万余元,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刘宪权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介入后充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与司法部门沟通案情。2019年12月1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对陈某的当庭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辩护人提出,起诉书对陈某等人指控所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1款的规定与刑法的明文规定冲突,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慎重适用。即使要适用该司法解释,也应当比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幅度予以量刑,以避免出现罪刑不相适应的不良后果。同时,辩护人还指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地位作用相较于已经被另案处理的货主而言明显较轻,应当减轻处罚。2020年1月20日,法庭对本案公开宣判,判决书在充分吸取辩护人意见的基础上对陈某减轻处罚并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祝贺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刘宪权刑事辩护团队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