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普陀、徐汇、静安区域工作站签约、揭牌活动如期举行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就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7月21日上午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普陀、徐汇、静安区域工作站签约、揭牌活动在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总部长风国际大厦如期举行。
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是为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产生的纠纷提供免费、公平和独立的纠纷解决协助的第三方金融消费纠纷专业调解组织,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确定的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建设的试点单位,也是我国第一家金融消费纠纷专业调解组织。其丰富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要素,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活动过程中,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江德立首先对于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在主持人刘天晶律师的邀请下,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主任王军伟分别与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许美,上海耀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李宁,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沈旻签署工作站合作备忘录,并举行了电子揭牌仪式。随后,上海耀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李宁,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谢向阳、上海诚建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东岳、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副主任陆翔也进行了发言。
活动最后,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主任王军伟发表讲话,王主任强调:“第一,发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更好的为区域内金融消费者提供家门口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第二,中心和律所应利用各自的资源,鼓励更多消费者优先选择调解方式消除金融消费纠纷,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有效维护区域内的社会和谐稳定。第三,双方应深入交流调解经验、定期商讨问题,依托律所专业的法律背景,完善调解机制在金融消费纠纷处理中的良好作用。”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愿意为调解中心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调解工作站的建设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参与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是律师践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的绝佳机会,同时也为律师参与构建社会和谐,推动法治建设提供了活动平台。衷心希望双方携手共进,为区域内金融秩序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