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上海市刑法学博士论坛成功举办 
2022年5月4日下午,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和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少年犯罪问题》编辑部联合协办的第十八届上海市刑法学博士论坛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如期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元宇宙时代与数据安全的刑法应对”,主要围绕元宇宙时代的刑事风险及刑法应对、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数据合规的实践与探索等问题展开。本次论坛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项目编号:20&ZD199)的阶段性成果。
本次论坛邀请了来自上海市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第一、二、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第三分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法治研究》杂志社、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委党校、上海社科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商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会。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宪权主持。
嘉宾致辞阶段,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李参宏表示,上海市刑法学博士论坛每次主题都很前沿,紧跟时事。在元宇宙时代,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新型犯罪,数据安全将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如何保护数据的安全,如何做好元宇宙时代的刑事风险防范值得深入研究。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普陀区人大代表毕玥表示,本次上海市刑法学博士论坛是第十八届,也是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八届,十分具有纪念意义。在当前上海疫情防控背景下,无论是对于单位还是个人,都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时期。不过,疫情不会阻挡我们前进的步伐。此次博士论坛展现了主办单位的眼界、格局,具有相当强的前瞻性。作为协办单位,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华东政法大学的刑法学研究,为刑法学事业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东方法学》主编施伟东表示,在疫情当下,同学们以及兄弟省市的同仁能够齐聚云端,共同学习的精神值得肯定。本次论坛召开的日子恰逢五四青年节,他向各位老师、同学送上了五四青年节的祝福。他同时表示,元宇宙和数据安全的主题非常具有研究价值,其中有很多问题有待明确、解决,期待本次论坛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
在主题发言与专家评议的第一单元,与会人员围绕“元宇宙时代的刑事风险及刑法应对”这一议题展开讨论。厦门大学刑法学博士生郑天城以《元宇宙的刑事风险治理》为题发言,他从元宇宙的定义出发,梳理了元宇宙的发展演变,认为元宇宙时代可能会存在科技风险、经济风险、恐怖主义风险等刑事风险,并提出构建数字治理监管体系、完善算法规则,保护数字资产、刑法领域配套合理的刑罚体系,适当增设资格刑等举措。
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生杜鲁帅以《“元宇宙”时代数字资产的刑法保护模式》为题进行发言,他对“元宇宙”“数字资产”概念进行了明确,归纳出目前数字资产的三种保护路径及其不足,进而提出元宇宙数字资产是无记名有价凭证的观点,并就数字资产的具体刑法保护措施提出自己的见解。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宪权作为本单元的评议人,对上述两位博士生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对于郑天城的发言,刘老师认为其发言的主题与本次论坛主题契合度较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刑事风险治理”动宾搭配不当、刑事风险的类型归纳的不够准确等等。对于杜鲁帅的发言,刘老师认为其发言主题与论坛主题之间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有待改进之处包括:将元宇宙时代的数字资产保护和其它时代的数字资产保护区分讨论、无记名有价凭证的提法是否合理等。
在第二单元,与会人员围绕“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这一议题展开讨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张萌以《数据刑法保护的困境及出路》为题发言,她在梳理数据的含义和分类的基础上,指出数据的刑法保护现状及困境,并对数据刑法保护困境的成因及突破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数据保护刑事立法改革的具体路径。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生王哲以《数据犯罪刑法规制研究》为题发言,他对数据犯罪的概念以及与其他犯罪的界分进行分析,提出要确立国家对数据的管理秩序观,并认为刑法对一般数据进行全面保护没有必要,刑法对侵害一般数据行为的规制应突出重点。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作为本单元的评议人,对上述两位博士生的发言进行了评议。他认为,张萌的选题角度非常好,体现了法律一体化理论的要求。有待改进之处包括:数据和信息的关系应当有所区别、《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刑法》的影响、传统罪名的“变”或“不变”等。王哲提出的数据管理秩序观具有新颖性、价值性,但仍有反思空间,而且,在数据犯罪的类型上还可以再作进一步的梳理,等等。
在第三单元,论坛与会人员围绕“数据合规的实践与探索”这一议题展开讨论。浙江大学刑法学博士生袁玉杰以《数据合规义务与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为题发言,她通过明确数据合规义务的具体范围,分析网络平台违反数据合规义务所面临的刑事风险,最后提出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即组织体责任论下的保证人说。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生王明森以《数字人民币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为题发言,他在对“数字人民币”的概念、特征和运行机制进行明晰的前提下,对数字人民币载体的刑法保护和数字人民币的刑法保护分别进行了阐述。
《法治研究》杂志副主编陈罗兰作为本单元的评议人,对上述两位博士生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她认为,两位博士生的发言思路都很清晰,选题也都很有价值。袁玉杰有待改进之处包括:数据合规与其它类型合规的区别与联系、数据分类分级的标准细化、不同网络平台的特点、法律关系等。王明森有待改进之处包括:对计算机犯罪的定性和理解上还可以进一步细化,以及可以从法学基础理论的角度论述,提高理论深度等。
在自由讨论阶段,北京理工大学陈艳飞博士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舒博士生分别向杜鲁帅博士生提问,数据资产的价值如何评估?在元宇宙时代,可以什么罪名或方式规制?以及,在规制数据资产过程中,民法和刑法保护的标准和界限如何划定?杜鲁帅博士生回应,认为根据司法解释,数据资产的价值是按照有价证券的票面价值计算。民法保护和刑法保护并不冲突,可以同时规制数据资产。刑法只有在民法无法保护的情形时,刑法才能介入。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刘三洋向王明森博士生提问,将伪造、变造数字人民币符码串的行为评价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否周延?能否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王明森博士生回应,将这种行为评价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虽然欠缺周延性,但是是权宜之计。由于数字人民币具有价值性、唯一性,所以评价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有可能的。
在自由讨论结束后,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文华针对博士生们的提问和发言进行评议,并归纳出以下几个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第一,新兴权利的归属问题;第二,新兴权利的价值评价问题;第三,新兴权利带来的犯罪形态问题;第四,在研究新兴权利时,不要忽视刑罚论领域的问题。
在总结点评阶段,刘宪权教授重申对新兴事物及其引发的刑事问题予以关注和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已经逐渐到现实生活中,那么,提前研究人工智能技术给人类带来的刑事风险无疑具有重要价值。同理,元宇宙、数字人民币等新兴事物的产生必然也会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地思考与研究,未雨绸缪。刑法教义学并不是万能的、刑法教义学也是需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我们刑法学者应该保持前瞻性的思考。在研究刑法问题时,要敏锐地抓住新事物的特点,洞察其与刑法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够发现其中存在的刑法学问题。他鼓励同学们要多思考、多钻研,要对热点前沿问题开展有深度的探讨,从而更好地促进刑法学发展,为数字法治建设贡献智识。
经过三个小时的热烈研讨,本次论坛圆满结束。第十八届上海市刑法学博士论坛聚焦前沿话题,回应社会现实关切,引领着学术潮流。根据腾讯会议系统显示,会议室的在线观众人数突破千人,点赞数超过两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