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快讯|日盈所胡公钦律师成功入选长宁公证处遗产管理人推荐库

  为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长宁公证处已构建遗产管理人推荐库,通过深度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一站式”遗产管理服务,助推法律服务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本所高级合伙人胡公钦律师经过多轮评审委员会评审,作为第一批确定符合遗产管理人推荐入库条件成员,纳入长宁公证处遗产管理人推荐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正式确立了我国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对社会新的发展状况和需求给予了回应,填补了立法的空白,对遗产的合理处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打造的遗产管理、继承及婚姻家事专业团队在该领域秉承专业化、规范化的理念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本轮入选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遗产管理人库后,将进一步促进专业团队的服务水准,切实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 便于计算遗产的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
 
  (二)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
 
  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对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等。
 
  (三)公告及通知
 
  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或个别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或能够获得债权的实现。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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