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业绩|日盈破产团队主办案件入选上海破产法庭年度典型案例

日盈业绩|日盈破产团队主办案件入选上海破产法庭年度典型案例


2025年5月27日,上海破产法庭官方公众号发布2024年度典型案例,其中日盈所破产团队主办的两则案件——“上海某张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上海梦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成功入选。

案件背景

盘活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上海某张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摘自上海破产法庭典型案例)
关键词

破产清算转和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 出资人权益保护 信用修复

案件概要

上海某张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某张合作社)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600万元,主要从事蔬果种植及销售等业务。共有成员16人,其中袁某国持股49%,毕某持股44%,是某张合作社的主要出资人、实际经营者。经债权人申请,上海三中院于2024年1月裁定受理某张合作社破产清算,并指定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发现,某张合作社负债1036.09万,主要生产资料是承租的150余亩集体所有农业用地,每年需向土地管理方支付使用费30余万元。后因经营陷入停滞,某张合作社将土地转租,次承租人开展果树、苗圃等规模化经营。审理期间,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管理方则主张清退收回土地。因果树、苗圃种植产出周期长,土地租赁合同一旦解除,次承租人将要求某张合作社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且严重影响次承租人的持续稳定经营。经管理人与各方沟通,土地管理方表示某张合作社按时支付使用费,土地租赁合同可继续履行,主要出资人袁某国、毕某和主要债权人均表达了和解意向。法院指导管理人与债务人、债权人协调沟通,促成各方达成和解方案:某张合作社以现有资金550万元清偿债权人,主要出资人袁某国及其关联方均放弃清偿利益,使清偿率由破产清算状态下的47%提升至75%,另一位主要出资人毕某以获得的清偿款补偿3户小额债权人,使其清偿率达到100%。案件转入和解程序后,经进一步商谈,债权人翁某同意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不再就某张合作社未清偿的债务向袁某国主张连带责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草案全票通过。上海三中院遂于2024年7月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管理人协助袁某国办理了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修复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挥破产和解程序功能,盘活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案例。

一是依法适用《企业破产法》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债务清理。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企业破产法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债务清理,保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及时引导程序转化。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自愿协商,促成债权人清偿率明显提升,同时保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主体资格,妥善化解涉农纠纷矛盾,稳定上下游土地租赁关系,为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实现经营者个人债务在债务人和解程序中一并清理,并同步对经营者进行信用修复,不仅有效解决债务人的债务和经营危机,同时给予“诚实而不幸”的经营者债务免除机会,帮助债务人及其经营者重获新生。

 

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维护职工权益

上海梦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摘自上海破产法庭典型案例)

关键词

破产清算 职工债权 欠薪保障 府院协调

案件概要

上海梦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某实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从事互联网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自2022年始,经营陷入困境,并于2023年5月停止经营。

2024年3月,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梦某实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全面完成对梦某实业公司的调查、接管及债权审查确认工作。法院共裁定确认15户债权人合计债权金额468.30万元,包括职工债权、社保和税收债权及银行贷款等普通债权。其中,职工债权10户合计金额73.97万元,但破产程序仅归集财产11.38万元。

法院制作公函并附企业最后六个月欠薪情况表于5月8日向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请职工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嘉定区人社局受理后,依照上海三中院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关于落实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与追偿机制的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在20个工作日内即完成审查、审批及发放工作,于5月29日向管理人账户发放欠薪垫付款260,986.20元。6月3日,管理人完成向职工债权人欠薪保障基金的垫付款发放工作。同时,法院对于人社部门因垫付款项形成的追偿债权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此外,管理人将接管到的破产财产扣除必要的破产费用后剩余款项6万元优先清偿职工债权。

至此,本案受理破产申请2个月内完成欠薪保障垫付金发放,职工债权的清偿比例从8.11%提高至43.39%。2024年6月17日,上海三中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破产程序通过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维护职工债权人权利的典型案例。

一是有效提高职工债权清偿率。因债务人长期拖欠工资已影响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管理人及时归集破产企业财产,在确认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况下,充分运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建立的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工作机制,积极向人社部门申请欠薪保障垫付款用于清偿职工债权,从而使职工债权清偿率从8.11%提高至43.39%。

二是府院协调提升欠薪保障效率。为进一步理顺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与追偿工作机制,上海三中院与上海市人社局于2024年5月共同会签《操作规程》,进一步细化了申请材料范围、审核及发放用时、垫付债权追偿等操作流程,将垫付办理周期从以往的几个月大大缩短至30个工作日。依照该操作规程,自本案管理人自递交材料至人社部门垫付款发放用时不到20个工作日,并在三个月内完成破产清算程序。

三是依类案审查债权减小职工诉累。管理人发现有3名职工债权因各种原因尚未提起劳动仲裁。对此,管理人比照已经仲裁的7名职工债权人情况,通过多方收集材料、约谈法定代表人及职工等方式,经依法规范审查最终确认3名职工的债权,有效降低了职工的维权成本和周期,获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专业匠心,责任担当
两则案件于2025年5月27日双双入选上海破产法庭2024年度典型案例。日盈笃信专业力量,视客户为伙伴,通过多领域、全覆盖的专业能力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为客户保驾护航,体现责任担当。日盈律师将持续深耕专业、发挥特长,持续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