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案例|补偿条款引争议,维护客户免于遭受数千万元损失

  A发展公司是上海浦东新区某大型资产公司,拥有数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B家具公司是沪上知名的大型综合类家具销售商场公司,在上海有众多门店。B家具公司向A发展公司承租商铺,用于开设大型家具商场,双方签署了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等数份法律文件。后因B家具公司承租的部分商铺遇市政动迁,双方对于所签署的协议中的相关“补偿条款”的理解、适用发生重大分歧,B家具公司将A发展公司告上法庭。

  本所律师接受A发展公司的委托代表其参加诉讼,B家具公司要求A发展公司补偿6000余万元,B家具公司的理由是其补偿款应当根据A发展公司所获得的动迁款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而A发展公司的理由是无论动迁款金额是多少,补偿款都是固定的金额即2000万元。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着:补偿协议的有效性、补偿款的定性及计算方式、相关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推定等争议问题展开了充分的举证、论证、辩论。

  经过将近10个月的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本所律师的观点,即A发展公司仅需要向B家具公司支付固定金额的补偿款2000万元,驳回B家具公司其余全部的诉讼请求。诉讼结果取得了客户A发展公司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