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案例|吴某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6年

  吴某受贿案。刘宪权教授出庭辩护的〔2016〕沪0112刑初1333号一案,于2017年2月22日公布一审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不成立,被告人吴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本案起诉书及案卷材料反映,被告人吴某涉案金额800余万元,按照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档次(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采纳刘宪权教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吴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受贿数额482万元;同时认定被告人吴某具有坦白及案发后退还赃款赃物等情节,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