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案例|侯仁伟等人聚众斗殴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侯仁伟等人聚众斗殴案。本案侯仁伟等10名被告人涉嫌持械聚众斗殴,根据刑法第292条的相关规定,本案具有“聚众斗殴人数多”及“持械聚众斗殴”两项从重情节,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法院采纳刘宪权教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侯仁伟从轻处罚,按照该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