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案例|徐某被控挪用公款3000万元,二审改判缓刑

  本所刘宪权律师、夏琛律师担任上诉人徐某挪用公款罪二审辩护人,该案2017年5月26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原审公诉机关指控原审第一被告人徐某挪用公款3000多万元人民币,原审法院对其判处四年有期徒刑。二审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依法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还原了相关事实,并就特殊历史背景下的国企转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提出了辩护意见,相关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徐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不仅如此,刘宪权、夏琛律师的辩护意见还使本案其他七位上诉人的原审判决均得到了从轻改判。刘宪权刑事辩护团队二审辩护再获成功并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