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案例|两单位被控行贿,日盈成功助其获得不起诉决定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允锋,接受委托,担任被告单位上海某设计院和上海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两个单位行贿案的辩护人。

  两个案件分别发生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起诉意见书认为,两被告单位分别通过向特定关系人行贿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案件中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事后知悉特定关系人受贿没有退还受贿款,构成受贿共犯。无锡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被告单位以单位行贿罪移送审查起诉。 刘宪权和吴允锋律师在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多次交流和详细阅读案卷材料后向公诉部门提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特定关系人只有在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的情况下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本案则不存在通谋情况。故两个案件中所涉及的特定关系人理应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非受贿罪共犯。由此两被告单位的行为应涉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单位),但因该罪是2015年刑修(九)所新增设的罪名,两被告单位在行为时尚无此罪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两个被告单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经与检察院多次交流,最终无锡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两个被告单位均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辩护中无罪宣告极为罕见,同时得到两个无罪宣告更是堪称奇迹。刘宪权刑事辩护团队又获成功并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