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案例|梅某职务犯罪被求刑10年以上,日盈助其获判3年刑期

  刘宪权律师承办的梅某受贿案系中共某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某受贿系列案件之一。本案被告人梅某系张某的特定关系人,全案由中纪委督办,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由江苏省某法院管辖。 

  起诉意见书指控梅某涉嫌共同受贿,涉案金额为7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刘宪权律师介入之后,反复研读案卷材料,逐一梳理相关证据,提出了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某节事实证据不足,涉案的454余万元应当从总体犯罪数额中剔除的辩护意见。经多次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起诉书最终采纳了刘宪权律师的辩护意见,变更涉案数额,以梅某受贿306万元提起公诉。 庭审阶段,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系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梅某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宪权律师提出了梅某具有从犯、自首、全额退赃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等辩护意见。经充分质证、辩论,法院采纳了刘宪权律师的辩护意见,在10年以上法定刑的基础上,适用减轻法定情节,并大幅减轻处罚。一审最终判处梅某有期徒刑三年。这是刘宪权教授在职务犯罪刑事辩护中又一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