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取消的“米兰德比传奇赛”看《中国足球协会国际赛事备案与监管规程》的适用范围被取消的“米兰德比传奇赛”2024年10月3日,2024米兰德比传奇赛官方账号发布公告,原定于2024年10月5日在南宁举行的“2024米兰德比传奇赛”取消。与此同时,AC米兰与国际米兰两家俱乐部也同时发表声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比赛取消。

声明发表后,一份社交媒体上广为流传的“广西足协文件”显示,该项赛事取消的原因或许与其未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国际赛事备案与监管规程》进行备案有关。但时至今日,对于比赛取消的真正原因,暂无准确消息。
国际足球赛事监管与备案关于国际赛事的监管与备案要求,并非中国足协在足球领域的特例。
该要求来源于国内与国外两方面的制度设计。就
国内层面,根据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章之规定,我国对于体育赛事活动申办设立必要的审批制度,
尤其是涉及国际体育赛事的,需要经过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就
国际层面,
国际足联在其
章程(FIFA STATUTE)第63条明确,未经国际足联、洲际足球联合会以及下属成员协会根据《国际比赛监管规程》
(FIFA Regulation Governing International Matches,“FIFA规程”)许可,不得举办国际赛事。

同时,该条赋予了国际足联理事会进一步制定《国际比赛监管规程》的权利,该规程对国际赛事与比赛的举办、分级等制度做出进一步的规定。此外,作为洲际足球联合会的
亚足联也于2019年出台了《国际比赛监管规程》(
AFC Regulation Governing International Matches,“AFC规程”)。
《中国足球协会国际赛事备案与监管规程》2024年4月23日,中国足球协会在其官网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国际赛事备案与监管规程》。该规程分为
9部分,
共33条,分别就
“适用范围”“赛事分级”“赛事备案流程”“协会责任及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同时,该规程出台后,原《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足球俱乐部参加国际赛事报备工作的通知》(足球字〔2018〕323号)和《中国足球协会国际赛事备案与监管规程》(足球字〔2023〕115号)同时废止。
适用范围:哪些国际赛事需要备案?“规程”第3条从
参赛主体和
赛事两个维度界定了其适用范围。简而言之,只要相关赛事的参赛主体或赛事本身满足本条规定的条件,即属于受该规程监管的赛事。
· 参赛主体从
参赛主体来看,该条款列举了包括11人制、5人制和沙滩足球联赛的参赛主体及其梯队。具体包括了:
1)职业联赛俱乐部及梯队:中超、中甲、中乙、女超、女甲、女乙;
2)会员协会冠军联赛俱乐部及梯队:中冠;
3)5人制联赛俱乐部及梯队:五超、五甲、女五;
4)沙滩足球赛事俱乐部及参赛队。
换言之,
所有在中国足协及其下属会员协会接受注册登记管理的会员单位均包含在内。
· 兜底条款至于
“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其他参赛主体”这一兜底条款,根据前述列举,除中国足协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及本条前款明确列举的参赛主体外,
这里的“其他参赛主体”应当理解为同样受到中国足协或其下属会员协会注册登记管理的其他主体,例如青训俱乐部等其他主体。
· 赛事从赛事来看,该条款列举了5类不同的赛事。
但在具体讨论赛事类型之前,需要明确的是受监管的赛事必须是“国际赛事”。那么到底如何定义“国际赛事”以及“国际比赛”呢?
在“规程”中对于“国际赛事”“国际比赛”并无定义。
尽管如此,但笔者注意到“规程”第1条明确将《国际足联国际比赛监管规程》和《亚足联国际比赛监管规程》作为制定依据。

因此,
在“规程”本身未对“国际赛事”以及“国际比赛”直接定义的情况下,可以参考FIFA规程和AFC规程的定义。
根据FIFA规程以及AFC规程:
“国际赛事”指的是
至少包含一场国际比赛的赛事。
“国际比赛”指的是
属于不同会员协会球队(包括选拔队)之间的比赛,或者属于同一会员协会球队(包括选拔队)之间在第三国进行的比赛。包括:
1)A国
会员协会下属球队(或选拔队、俱乐部队等在会员协会注册登记管理的球队)与B国
会员协会下属球队(或选拔队、俱乐部队等在会员协会注册登记管理的球队)之间进行的比赛。
2)A国
会员协会下属球队(或选拔队、俱乐部队等在会员协会注册登记管理的球队)之间在B国举行的比赛。
例如:
1)中国国家队与印尼国家队的比赛,上海申花与川崎前锋的比赛,上海U17队与皇家马德里U17的比赛等;2)以色列国家队与意大利国家队在中立国进行的比赛。
在此基础上,受监管的赛事类型可以概括为:
1)由中国足协、中国足协下属会员协会、地方单独或共同
主办的国际足球赛事;
2)在中国足协会员协会管辖范围内,
其他机构组织的
商业性国际足球赛事;
3)本规程项下的参赛主体参加非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的国际足球赛事;
备注:原文表述为
“4.受本规程监管的参赛主体在非中国足球协会管辖范围内参加的国际足球赛事(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比赛、友谊赛、热身赛、训练比赛等)”。从文义上来看似乎略有不通顺,
按照笔者理解,此项应当指的是部分业余国际赛事(参赛主体不属于中国足球协会及下属会员协会注册登记管理的球队)邀请了本规范项下的参赛主体参加的赛事,例如“高行镇中外企业足球赛”邀请上海申花U15梯队参赛这种情形。即该赛事原本不属于“规程”项下受监管赛事,但由于邀请了该规程项下的参赛主体,导致其纳入受监管范围。
4)根据国际足联、亚足联规定需要中国足协备案的国际足球赛事(国际A级赛事或B级赛事)。
结合前述分析,在判断一项国际足球赛事是否需要备案的时候,可以先简单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判断:
1.主体:确认赛事参与主体是否包含“职业/半职业/在中国足协或地方足协注册的俱乐部”;
2.赛事:确认参与主体是否包含其他国家(地区)足协下属球队(判断是否为国际比赛)。
如果上述条件中任意一项符合,则该国际赛事应视为受“规程”监管且需要备案的赛事。
当然,
从实操的角度出发,笔者建议在实际承办相关赛事时向有关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当地足球协会寻求进一步意见。
分析:“米兰德比传奇赛”需要备案吗?尽管笔者并不清楚“米兰德比传奇赛”被取消的具体原因,但结合此前披露的信息,或与备案瑕疵有关。
根据前述观点,这两支球队似乎不属于受监管的参赛主体?但具体而言,从赛事层面来看,
我们需要判断这两支球队是否属于受到意大利足协管理的AC米兰足球俱乐部与国际米兰足球俱乐部的下属球队。
从球队名称以及授权来看,
两队均使用了“AC米兰”以及“国际米兰”的球队名称,即两支球队系获得了俱乐部授权,应当属于俱乐部下属球队。若基于该观点出发,该比赛应当属于“国际比赛”(同一协会下属球队在第三国比赛),即属于“规程”中的“中国足协会员协会管辖范围内,其他机构组织的商业性国际足球赛事”。
若社交媒体上披露的“广西足协文件”内容属实,那么可以理解相关协会亦在实践操作中按此理解口径进行判断。
若其未能依照规范备案,被取消亦在情理之中。
但另一方面,笔者同样注意到,从性质上看无论是FIFA、AFC还是中国足协均属于
行业自治管理机构,其对于行业的管理均以下属俱乐部、球队、球员接受其注册管理为基础和前提。诚然,两支“传奇队”使用了“AC米兰”和“国际米兰”的名称亦获得了俱乐部的授权,且“米兰双雄”均属于FIFA下属会员单位应接受其管辖。
但不能忽略的是,
正如“规程”中在强调参赛主体系为“一线队”或“梯队”一样(球队和球员都属于注册球员),由退役(非注册)球员组成的“传奇队”显然不属于注册管理的范畴。基于此,即使其以“俱乐部”名义参赛,在管理意义上是否与俱乐部的“一线队”或“梯队”的比赛具有同等意义呢?当然,如笔者强调的,
从合规的角度出发作为赛事的主办方显然应当在事先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单位以及地方足协寻求进一步意见,以防止违规办赛的情况发生。
本文作者
李辉煌(合伙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体育专业委员会 委员
邮箱:lihuihuang@riyinglawfirm.com.cn
业务领域:争议解决、金融类法律服务、体育娱乐法律服务
李辉煌律师,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执业以来主要从事争议解决业务,尤其深耕证券金融、体育法领域。
在证券金融领域,李律师曾先后为包括但不限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在体育法领域,李律师曾先后为某中部中超俱乐部、某华南地区中超俱乐部提供非诉、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他曾代表客户出庭处理在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委员会(FIFADRC)以及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仲裁及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