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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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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9
分手后,“毛孩子”应该归“爸”还是“妈”?
养宠人群年轻化,财产分割成难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全国出生人口为902万人,较2022年同比减少5.6%,而根据《2023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2023年我国宠物数量为12155万只——这意味着每7.5个城镇居民就有一人养了一只宠物。同时,我国养宠人群亦趋向年轻化,80至00后更是主力人群,占据了养宠人群的72.2%。
随着年轻人在宠物身上倾注大量精力、金钱和感情,可以预见在夫妻离婚或共同生活的情侣分手时,“毛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将是一个难解的问题。实际上,尽管主人将宠物视为家庭中的重要成员,宠物亦为主人提供无数欢笑与陪伴,但究其本质,法律层面上宠物的性质隶属于财产范畴,即主人与宠物的关系并非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而是财产权属关系。既然是财产,在所有者的亲密关系走到尽头时,就将存在如何分割的问题。
夫妻离婚,宠物应当如何分割?
首先,应当区分该宠物是婚前购买、婚后使用婚前财产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共同饲养的。
若是婚前购买或者婚后使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该宠物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存在分割的可能性。
若是婚后购买的,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该宠物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共有物。《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了有关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共有的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考虑到宠物的特殊性,肯定不能适用分割实物或拍卖、变卖分割折价款的方式,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获得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款的方式进行分割。而要确定哪一方获得所有权有两种方式:
一,竞价,价高者得。
案例: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其(2015)镜民一初字第01675号判决书中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小鹿犬一条,双方竞价,被告所出价格高(原告出价6000元,被告出价7000元),本院确定该小鹿犬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折价款3500元”。
二,由法院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以及双方生活环境等因素,将宠物判决给倾注较多心血和情感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案例:上海二中院李彦法官在审理某离婚案中认为,“猫咪由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女方工作繁忙,平时男方照料猫咪时间更多,最终法院判决猫归男方所有,女方拿到数千元的折价款”。
王丹丹律师认为,宠物的本质为财产,故并没有“抚养权”“探望权”一说。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亦可通过调解的方式规定宠物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享有探望的权利。
案例:海安市人民法院在某离婚案件中就提出:“综合考量宠物是由王某购买,并且平时也是王某照顾得较多等因素,认为宠物的所有权归王某更为合适,但赵某对宠物亦有感情,其可适时探望。经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四、宠物归王某所有,但赵某可适时探望”。
共同生活的情侣分手,宠物如何分割?
上面我们探讨了夫妻离婚时对于宠物的分割方式和原则,接下来再和大家探讨下,共同生活的情侣分手时,宠物该如何来分割?
首先,应当明确的亦是该宠物是否由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
若由一方购买,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宠物通常被认为是购买者的个人财产,法院通常通过购买记录、转账凭证、宠物登记书上所登记的名字等依据来认定所有权。
案例: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在其(2020)皖0404民初1507号判决书中就认为,“该宠物狗系原告向宠物店转款购买的,且原告已退回被告同日的转账,动产因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因此案涉宠物狗系原告所有。”
除此之外,如一方明确表示放弃所有权,法院亦会尊重双方意思表示。
案例: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在其(2023)辽0281民初40号判决书中认为,“案涉宠物猫系由被告确认品种、毛色等系列特征,经原被告双方沟通协商购买的。 虽然购买案涉宠物猫的价款200元是由原告支付,但结合原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中原告的表述可知,原告已表示不再索要案涉宠物猫,且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宠物猫应归原告所有,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涉宠物猫归被告所有。”
而对于双方共同购买、共同饲养的宠物,法院会综合考量金钱投入比例、时间投入成本、主要照料人等因素判定宠物的归属。
结论
综上,虽然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宠物“抚养权”、“探望权”的规定,但法院在调解或审判阶段,通常会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照料、双方分开后的生活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而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
对此,王丹丹律师则认为,在司法实践满足不了双方都获得宠物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来变通实现双方对宠物的情感需求。宠物虽被法律定性为物,但其也是幼小的生命,也是甜蜜爱情和温馨家庭的见证者与参与者。即使往日美好感情消逝,也应当妥善对待,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的角度,都不应当让无辜的生命成为爱情的牺牲品。
本文作者
王丹丹 高级合伙人
邮箱:wangdandan@riylawfirm.cn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王丹丹律师,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律硕士,专注婚姻家事业务近15年。她致力于为高净值人士提供全面的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规划及传承服务,已服务千余位当事人。她也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上海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新老娘舅》等节目的特邀顾问及嘉宾律师。
身兼上海律协第十二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遗产管理人特聘专家等职务,王律师长期钻研专业、持续输出内容:于2018年创建公众号“丹说婚姻家事”,更新近百篇内容;亦受邀担任《上海法治报》特邀作者。王律师的作品包括:
-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与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2017);
- 《律师来了——恋爱、婚姻、继承纠纷律师答疑》(法律出版社)(2018);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典型问题案例精解》(法律出版社)(2020);
- 白皮书《婚姻家庭纠纷全景解析》(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