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研究|从退赛到责任:山东泰山亚冠退赛事件的规则解析与球迷行为法律评述

从退赛到责任:山东泰山亚冠退赛事件的规则解析与球迷行为法律评述

前言

2025年2月19日下午,亚足联在官网发布公告:根据《亚足联冠军精英联赛2024/25竞赛规程》(“规程”)第5.2条之规定,确认山东泰山因明确表示不参加原定当日与韩国蔚山HD的亚冠联赛东亚区小组赛,被视为退出本届赛事

本文为日盈合伙人李辉煌基于包括“规程”在内的亚足联相关法律文件对该事件进行的分析与解读,具体将从“退赛”行为的规范、影响、处罚以及救济等方面开展分析,同时也将对个别实施不当行为的泰山球迷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分享自己的看法与观点。全文如下:


一、 参赛球队的“完赛义务”

FIFA与AFC章程均将赛事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matches and competitons)确立为核心准则,强调比赛流程须排除非竞技因素干扰,保障赛事完整落幕是足球运动存续发展的根本前提。

“规程”第5.1条赋予所有的亚冠精英联赛参赛队伍完成所有比赛的义务。该义务也是足球赛事中参赛球队最基本的义务之一,对该义务的遵守也是保障赛事完整性的体现。



在任何的足球竞赛中,都至少包含双方球队以及比赛官员三方主体,完成赛事是对参赛各方最基本的尊重

在职业级别的正式比赛中,除竞技双方及比赛官员外,还涉及球迷、主办方、赛事安保等多方主体,涉及竞赛、安保、赛事宣传与推广等复杂事项,所有的一切均是为比赛本身所服务的。若未能正常进行或完成比赛,将对各方造成多方面的影响与损失(此处的正常指的是因不可抗力之外的一切原因)。


二、 什么是“退赛”(Withdrawal from the match)

1. 退赛的表现形式

“退赛”(Withdrawal from the match)是球队未履行完赛义务的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规程”的第5.2条明确列举了“退赛”的6种表现形式,山东泰山此次属于主动退赛(书面通知亚足联不参赛),除此之外,“退赛”的方式还包括以下其他5种表现形式:

- 未到场参赛(未通知直接退出,被动退出);
- 拒绝继续比赛;
- 比赛结束前离场;
- 抽签阶段被主管机构取消参赛资格的;
- 赛程确定后被主管机构取消参赛资格的。



2. 亚足联的决定权

在收到山东泰山不参与和蔚山HD的亚冠精英联赛比赛的书面通知后,亚足联即时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公告,但本律师注意到在公告的最后亚足联明确“该事项已经交由亚足联相关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决定”



在山东泰山放弃参赛后,该场比赛事实上无法再继续进行。但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处置还需要由亚足联进一步作出决定

根据“规程”第5.3条之规定,亚足联竞赛委员会(AFC Competiton Committee)有权对所有的“退赛”事件做出必要的决定(包括是否更改赛程、赛制以及其他竞赛机制等),并交由其他相关委员会(如亚足联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对“退赛”球队依据“规程”做出进一步处罚


3. 不可抗力免责与程序

“退赛”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呢?根据“规程”第5.4条之规定如果“退赛”球队主张其“退赛”行为系基于不可抗力的,可以免除相应法律后果

然而,对于不可抗力的主张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程序。一方面,主张“不可抗力”的“退赛”球队应该在“退赛”行为发生后的30日内向亚足联提出申报(并提交相应证据)。另一方面,亚足联对于该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有最终的决定权




4. “退赛”对赛事的影响

根据“规程”第5.6条之规定,在赛事开始之后“退赛”球队所参加的所有比赛结果都将被取消并被视为是无效的

同时,在最终计算排名时,其他球队与“退赛”球队进行的比赛中取得的积分以及进球都不被考虑

此外,从更大的层面来看,球队的退赛对其所在联赛的亚冠名额的数量以及所属会员协会的技术积分来说,都可能带来负面的影响。例如,山东泰山的退赛可能导致中超联赛亚冠名额缩减,并影响中国足球技术积分。




三、 “退赛”(Withdrawal)与“弃赛”(Abandonment)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在《亚足联纪律准则》(“纪律准则”)与“规程”中还规定有一种与“退赛”(Withdrawal from the match)相近的违纪行为,即“弃权”(Abandonment of the match)。两者均属于球队未履行“完赛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存在一定的区别



“退赛”通常发生在比赛前,是球队基于商业决策、处罚决定等计划性原因主动退出赛事的行为,强调行为的计划性

“弃权”通常发生在比赛开始后,由于突发事件如抗议、冲突、冲场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比赛的行为,强调行为的突发性

很显然,在本次事件中山东泰山的行为应当被评价为“退赛”而不是“弃权”。
 
维度 Withdrawal(退赛) Abandonment(弃赛)
时间点 通常为比赛前,强调计划性 通常为比赛开始后,强调突发性
主观意图 计划性退出(如商业决策) 故意破坏比赛进程(如抗议、冲突)


四、 “退赛”面临的处罚

首先,在“规程”范畴内,从处罚措施的严厉程度来看,作为对赛事完整性损害最为严重的违纪行为,“规程”对于“退赛”行为施以最为严厉的处罚

其次,需要区分的是,按照“规程”第5.4条有权对退赛后的竞赛事宜作出决定的是亚足联竞赛委员会。但有权按照“规程”第5.7条对“退赛”球队进行处罚的机构应当是亚足联纪律与道德委员会(AFC Disciplinary&Etics Committee)



具体而言,“规程”第5.7条规定了亚足联纪律与道德委员会有权对“退赛”球队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退还补贴与赔偿损失、参赛限制。

第一,罚款。根据球队的“退赛”行为发生阶段的不同,亚足联有权对“退赛”球队实施不同金额的罚款

· 赛事开始前
- 首场比赛开始前30天之前“退赛”的,至少罚款10,000美元;
- 首场比赛开始前30天之内“退赛”的,至少罚款20,000美元。

· 赛事开始后
- 预选赛阶段开始后“退赛”的,至少罚款30,000美元;
- 联赛阶段开始后“退赛”的,至少罚款50,000美元;
- 淘汰赛阶段开始后“退赛”的,至少罚款100,000美元。

第二,退还补贴与赔偿损失。亚足联纪律与道德委员会有权要求“退赛”球队退还亚足联的参赛补贴(或丧失获得补贴的权利),并赔偿因“退赛”给各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取消赛事资格。具体而言包括两类资格类处罚:
· 亚冠联赛。亚足联可以剥夺“退赛”球队未来至少1个赛季的亚足联俱乐部赛事参赛资格。
· 世俱杯或其他赛事。如果“退赛”球队在亚冠联赛中夺冠获得“世俱杯”或者其他赛事的资格的,该资格将被取消。

从目前来看,在联赛阶段开始后退出的山东泰山,将可能面临:
· 至少50,000美元的罚款;
· 退还亚足联参赛补贴(或丧失获得补贴的权利);
· 取消未来的亚洲俱乐部赛事资格(可能)。



五、 处罚的救济路径



可以确定的是,基于“规程”第5条之规定,亚足联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后续将对山东泰山进行处罚。根据《亚足联章程》(AFC Statutes,“章程”)第60条、第63条及第64条之规定,若山东泰山对相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阶段一:针对亚足联纪律与道德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亚足联上诉委员会(AFC Appeal Committee)提出上诉;

阶段二:针对亚足联上诉委员会所做争议解决决定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提出上诉。



例如,2017年亚足联因广州恒大球迷在香港大球场展示歧视性标语对其俱乐部进行处罚后,广州恒大先向亚足联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被驳回,随后又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提出仲裁申请。(具体可参考本律师公众号)


六、 疑问:实施不当行为的山东泰山球迷的责任承担?

在山东泰山队退赛事件引发的舆论讨论中,部分球迷将此次事件与此前亚冠对阵光州FC比赛中出现的个别球迷不当行为相关联,并试图建立球迷个人行为与俱乐部受罚之间的责任联系。对此现象,本律师认为需从法律与事实维度进行双重审视:


首先,必须明确区分道德评判与法律责任。尽管个别球迷行为确属不当——不仅损害对手竞技尊严,更辜负俱乐部全体成员及球迷群体的长期支持——但在道德谴责之外,更需厘清法律责任的归属边界。基于职业足球相关治理规则,本律师将从规范层面展开分析:

第一, 在法律逻辑和事实上山东泰山的“退赛”以及与之遭受的处罚与个别球迷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亚足联本次处罚的行为对象山东泰山的退赛行为,而不是球迷的行为

第二, “球迷行为俱乐部买单”是职业足球纪律处罚领域的一项基本的准则。该准则意味着无论球迷行为是否超出俱乐部控制范围,俱乐部均需对赛场内发生的违规事件承担管理责任。例如:在上赛季的中超联赛中多次发生的观众投掷水瓶事件,最终均由俱乐部和赛区承担了最终责任。

第三, 亚足联对于球迷没有处罚权利。亚足联属于国际足联下属的洲际会员协会,球迷本身与俱乐部、球员以及国家足协不同,并不具备亚足联会员资格,亚足联作为行业自治组织无法对球迷进行处罚

第四, 个别球迷的行为若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其采取治安处罚。同时若有证据证明其行为还构成刑事犯罪的,司法机关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本律师认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泰山俱乐部而言,其有权禁止相关球迷一定期限或永久进入球场观看比赛

第五, 关于俱乐部是否有权向球迷主张民事赔偿的问题,从法律要件分析看存在明显障碍:俱乐部与涉事球迷之间既无合同关系(合同),也难以证明退赛决策与球迷行为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侵权)


本律师认为相关治理规则体系在强调俱乐部管理责任的同时,也体现了对球迷权益的平衡保护。毕竟对于任何一个热爱和支持自己球队的球迷来说,禁止进入球场观看自己的主队比赛处罚应该是相当严厉的了


结语

事件后续处罚以亚足联官方公告为准,但规则框架已清晰。同时,本文基于亚足联规程解析,具体结果待官方确认,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


本文作者



李辉煌 合伙人

上海市律协体育专业委员会 委员
FIFA足球经纪人

邮箱:lihuihuang@riyinglawfirm.com.cn
业务领域:争议解决、金融类法律服务、体育娱乐法律服务

李辉煌律师,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执业以来主要从事争议解决业务,尤其深耕证券金融、体育法领域。

在证券金融领域,李律师曾先后为包括但不限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在体育法领域,李律师曾先后为某中部中超俱乐部、某华南地区中超俱乐部提供非诉、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他曾代表客户出庭处理在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委员会(FIFADRC)以及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仲裁及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