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观点|上海地区春节延长假期用人单位实操指南

  2020年1月27日,笔者的微信突如其然地炸了,多名客户/好友/同行纷纷询问上海地区出台的2月9日24时之前不得复工的规定应当如何操作,同时还转来了各类文章、观点,称主流观点是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属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应当用带薪年休假予以抵扣。更有心急的企业,将年假抵扣通知当天早早发出。
 

  笔者当日给到所有企业的建议是,目前最好不要发任何通知,根据经验判断,2天之内必定会有人保部门发文解答所有疑惑,通知一旦发出,很难撤回,还会影响员工心态及公司公信力。同时,笔者还做了预测称,比照之前进博会休假期间工作支付200%工资的先例,本次上海地区的操作大概率不会允许用人单位抵扣带薪年休假,而更可能是采用与类似进博会一致的操作,即将相关期间视为普通休息日。
  今天,随着上海发布等权威渠道的发文,所有疑问都有了解答,笔者现总结如下,以供各企业实操参考:
  1、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的休假性质?
  根据上海市人保局的答疑,已经明确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全薪。
  2、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的休假能否用带薪年休假抵扣?
  如前所述,该段期间既然为休息日,显然不存在带薪年休假抵扣问题,故答案为不能抵扣。
  3、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能否安排员工工作?
  我们认为,上海发文所称“复工”是指不得至现场办公,并不排斥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同时,由于这几天为休息日,故,员工在家办公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休息日加班标准支付双倍工资或安排其调休。
  4、如用人单位至2月9日之后仍无法正常开工的,应当如何操作?
  根据之前人保部及上海市地方发文,该段期间比照停工停产,在第一个工资发放周期支付全额工资,自第二个工资发放周期起支付最低工资(上海)/生活费(其他区域)。
  同时,笔者认为,该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利,如涉及无法正常开工时间不长的,可以安排员工统筹休带薪年假,未必需要机械理解上述文件。
  5、如劳动者在2月9日后仍无法正常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我们认为,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其一,如劳动者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而无法正常到岗(如劳动者所在城市封城或劳动者遭到隔离等),用人应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人保部发文支付员工全薪;其二,如劳动者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到岗(如无法买到车票等),则正常履行休假手续即可。
  此外,在第二种情况下,笔者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在该种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员工旷工,需要严格把握合理性原则。
  6、如员工病愈,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其上班或要求其复检?
  用人单位无权强制要求其复检,同时,在支付全薪的情况下,可以放弃要求员工提供劳动,强制其在家休息。
  7、如员工自疫区返回,拒绝接受隔离坚持要求到岗,应当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可以联系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隔离。同时,依相关行为情节,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8、如员工担心疫情,不愿意出差或上班,应当如何处理?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在此需把握合理性原则。如用人单位在做好防护措施,不安排员工前往疫区出差,并且明确告知员工其可获得的相关防护措施及拒绝合理安排指示的后果后(根据司法实践,最好有两次或以上的告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予以违纪乃至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经历这次疫情,今年经济形势会越发严峻,在此情况下,员工、企业应当一体同心,努力克服难关。上述操作指引的目的是帮助用人单位更为合理地引导、安排复工计划,在疫情过后尽快进入到生产、经营状态。员工作为普通人,在疫情面前有诸多顾虑无可厚非,用人单位安排复工时,应多多给予员工心理疏导,并做好防护措施,以期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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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不属于本文及上海地方发文中所称的“企业”。同时,据可靠情报,上海法院系统2月3日全面复工。故笔者无论如何是享受不到上海延迟复工的待遇,2月3日后该开的庭还得正常开,该回的邮件也要正常回,欢迎各路好友届时前来“骚扰”,祝各位新春快乐,同时预祝,开工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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