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观点|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网络平台应当承担起责任!

  本文撰稿人:郑璐、单寒琪

  2022年4月4日,某社交平台大V发布一则上海抗疫的感人事件,一网友准备了多日的饭菜请叮咚小哥帮忙送给相距27公里外且有听障的父亲,因疫情道路封控,原本2个小时的路程叮咚小哥排除万难,花了4个多小时才最终送达,小哥不肯接受打赏,该网友为其充了200元话费,并在网络上发布了对小哥的感谢。这本是体现城市温暖的正能量的事件,却在社交平台的传播中“变了味道”。该网友随后受到了大量具有攻击性的恶劣评论和嘲讽,最终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更为令人悲愤的是,有关该网友身亡的视频,还被大量流传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并被编造为“青浦一大白被人从29楼推下身亡”、“北蔡一大白跳楼”等网络谣言,引起一片哗然。事实上,上海疫情发生以来,网络上一直充斥着诸如“杨浦失明老人两天没饭吃”、“上海社区干部与外省市援沪医疗队起冲突”、“防疫物资不发放给外地人”的各种谣言,上海这座城市也遭受到了网络暴力。
 
  为哗众取宠或者获得流量,各种各样的网络谣言层出不穷,而网络谣言又往往伴随着网络暴力,极有可能导致不幸的结果,尤其在新冠疫情期间,容易加剧人们对于新冠疫情的忧虑和恐慌,阻碍疫情防控的有序进行。不仅如此,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在那些令人不寒而栗的恶意发言中精神崩溃,甚至走向自杀的事件数不胜数,都是“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真实写照。造谣者总是在造谣,网暴者永远在网暴,不过只是对象换了一个又一个。网友的一个简单的转发、一句随意的评论,就有可能是在助推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发酵。
 
  对于编造或者散布网络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将受到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将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但是面对上亿的互联网用户规模,仅通过以发生恶劣行为后果或者承担严重法律责任让行为人悔悟的事后补救措施来制止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是难以收到显著成效的。各网络平台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应确保对其传播的信息具有较高的分辨能力、技术处理能力和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审核和处理,我国也在多个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中就平台对内容审查义务进行了规定,平台应当依法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让使用该平台的用户明确地知道编造和传播网络谣言、实施网络暴力是会付出代价的,也应当切实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监管措施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扼杀在萌芽阶段。
 
  以下是对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管理职责的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八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九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八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十条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承担社会责任。
 
  从以上列举的诸多法律法规规范中可以看出,网络平台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对在该平台上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对平台传播的网络信息进行审核管控及技术管理。尤其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于网络谣言,社交平台还应当制定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信息处置机制,并形成常态化治理,同时应当设立相应的负责人员与对应的专业人员,加以考核和培训,以加强对网络生态的治理。
 
  除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配备人员外,该规定对社交平台的应急处置和报告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发现在其平台上传播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处置措施应当包括“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社交平台未履行相应的内容审核、平台生态治理、报告义务等义务的,还将受到网信等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现实中,网络谣言或者网络暴力的受害者维权或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存在难度:一是责任主体确认难,如果平台不提供协助,侵害人主体的人数、参与度、责任承担比例等难以确定;二是证据取证难,因为网络上的文字视频可以被随时删除,须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三是因果关系界定难,谣言或网络暴力行为对损害或者危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难以准确认定,也就对后续的追责产生困难;四是损失结果确定难,受害者受到的损害难以准确衡量,对侵害者的追责难以进行。
 
  也正因如此,网络平台作为运营主体,应当依法自身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治理和处置体系,依托其专业技术和人员,健全用户、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等制度,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信息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记录保存等措施,并制定相应信息提供机制积极配合行政、司法机关的审查和为受害者的维权提供证据支持、侵害主体信息支持等多方面的协助。
 
  若网络平台依法切实承担起其信息内容管理主体的责任,切实推动实现受害者维权成功、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实施者被平台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例,必然能实现规范网民文明发言、净化网络环境的目标,也能切实减少或者避免上述悲剧的再发生。
 
  为维护网络平台空间的清朗,除网络平台的管理主体责任外,广大网友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也应提高自身的鉴别和分辨能力,“让子弹飞一会儿”,不评论、不转发、不传播,也许就能消除一场不必要的风波。如果在网络平台中发现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或实施网络暴力等的情况,网友也可以进入“12377”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及时进行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空间。
 
  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们在此也真诚地呼吁所有的立法、执法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提供者,我们的肩上扛着厚重而又光荣的使命!让我们积极帮助受到网络暴力或者网络谣言困扰的受害者维权;积极在网络上发声,让公众听到更多积极、健康、正面的声音;积极进行普法行动,影响身边更多人在网络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如果你的工作涉及到网络平台的建设或者规范,督促或建议其建立更完善、更可行、更快速的网暴、谣言处置机制,也许就推动构建一个更为清朗的网络天空。
 
  我们终将战胜“新冠”,莫让网络信息让你“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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