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观点|闲聊川普(建国)海湖庄园搜查事件(附送搜查令供阅览)

  本文撰稿人:邵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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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车劳顿,飞机落地,隔离在酒店,倒时差闷头睡了几天后,想想有什么可以聊聊的东西。绞劲脑汁也没想出什么写的,看着酒店外高架上呼啸而过执勤的警车,突然想到了,要么谈下川建国同志(然而并不是)被抄家(法律说法,是持搜查令进行搜查)那件事。然后查了查资料,碰巧也翻到了川普海湖庄园的搜查令,姑且拿来说道一下。(这个搜查令应该是没有川普名字的,但是有个代号,这就是指川普,FPOTUS,指的是Former President of the US简写,这个就是指代川普)
 
  这事其实说起来掺杂了很多政治因素,并不一定是具体的法律问题,因为其实从法律层面讨论,程序上是很简单的,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其实修正案那么长,总的来说,就是“无令状不搜查”,并且要详细注明“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其实就是让治安法官(magistrate)或者法官(judge)对于宣誓信息及信息提供人进行甄别,有了其心证的可能性缘由(probable cause)就可以搜查。(当然,这里是有例外的,例如警察的紧急搜查(exigency,例如听见屋内有呼救,或者其他足够理由不去制止会有危险情况发生的)、热力追缉(hot pursuit,指警察一直连续不断地追着嫌疑犯进入处所)以及最大的一条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这个基本就是兜底条款了,不过据说写报告时候很繁琐,所以FBI基本不用这个理由,能不用就不用)等)。
 
  理论上,只要FBI有申请,并且提供了可靠线人的宣誓词,治安法官或者法官自行判断就可以签发搜查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区域搜查令只能限于特定的地点和/或者特定的物品、人身搜查令只能限于人本身。
 
  虽然搜查令有所不同,但是有时候是可以交替使用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对于人身的搜查令,假设我们称呼这个人为甲,如果FBI到了甲登机的房屋,发现房屋门口全部打了木板,外面看上去长期没有人居住,问了邻居也是很久没有回来,那么FBI理论上是不能破门而入进行搜查的,因为他们搜查的是甲这个人,而现在没有合理理由说明甲藏匿于该住处的时候,那么FBI是没有权力进行搜查的,除非事后其能向治安法官或者法官合理解释其破门而入的理由,reasonable suspicion(合理怀疑)充足的话可以冒险一试,不过事后治安法官不信的话,可能轻则停职查看、重则剥皮入狱。
 
  而区域搜查令,则是只能特定地方和/或者特定物品进行搜查,打个比方,FBI知道某处可能藏匿了一把杀人的大砍刀,那么到了指定区域进行搜查,那么FBI可以翻找区域内的衣柜,或者各种大型箱子之类的地方,但是他们不能搜查那些只能放下毒品、笔记本的抽屉,因为那个没有理由能够放下大砍刀。(所以FBI在申请搜查令的时候,非常希望下来的是区域搜查令,并且对于搜查的物品越宽泛越好,而对于区域越广越好,否则掣肘太多,但是这个并不是一直都能做到。)
 
  然后又有例外了,对于住所之类的场所进行搜查,警察有几种例外,这里主要讲两种常见的,一种是一目了然“plain view”,就是FBI去搜查大砍刀,结果进屋后发现桌上明晃晃有一包疑似毒品的白色粉状物,是可以扣押的,因为这种嫌疑物品明晃晃放在我的面前,是直观可见的,应该扣押,但是,如果这包东西被夹在某本杂志里或者覆盖在很多东西下面,FBI是没法去搜查的,因为杂志里一般是不可能夹着大砍刀的。另一种是safe search,主要用于扣押人身后,警察担心是否会有同伙(保不准过来打冷枪,来救犯罪嫌疑人),而对屋内可能藏匿同伙的地方进行搜查,从而确保自身安全,当然因为这是保护警察的自身安全,所以警察也是无权去打开那些压根藏匿不住同伙的抽屉的。这些例外都是有一定局限性的。
 
  对于FBI搜查川普的海湖庄园这件事,需要从两个角度去分析。一个是民主党的方面,一个是共和党方面。
 
  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但是并不是如同所有没去过美国、仅在书面上了解的知识分子所想象的那般,是一个泾渭分明的国家。联邦法官宣誓的时候的确是恪守中立,他们也是尽力去遵循,但是他们所读的法学院所在老师的思想(左、中、右)及同学们的影响,加上自己在担任联邦法官前的经历,都会让联邦法官在进行审核时,不可避免地带有偏向性。笔者所在学校是大蓝州,彻底民主党基盘,所有的老师和学生基本都是先站立场,再解释问题的,偶有例外。
 
  人,永远是主观的。
 
  民主党方面,都指责川普其人在卸任总统后,自把自为地带走了许多信件文档(据媒体的报道,的确是有一些敏感的信件,例如和朝鲜领导人金正恩的书信、法国总统信件),然后美国国家档案局在今年一月索要的时候,川普团队不情不愿地还了一部分给美国国家档案馆,川普还不情愿,说是这些是我的私人物品。(这里还得科普一个有意思的事,其实对于这些信件究竟是公物还是私物,其实传统上是认为是公物,但是美国国会为了退休总统的体面,都有个总统图书馆计划,也就是美国国家档案局按照美国国会的《总统图书馆法》进行总统图书馆设立,并且由美国国家档案馆进行编纂提供资金。不过这个法案仅适用于胡佛及其之后的总统,而之前的总统,包括华盛顿、杰斐逊、托马斯、林肯,都是由私人募捐自发进行设立总统图书馆的,所以前总统的文件究竟是私物还是公物,一直一来是个讨论的话题,不过因为现今美国国家档案馆进行统筹,所以一般还是认为是公物的。)
 
  然后民主党方面就认为川普把公物拿走了,并且里面可能包括国家机密的东西,所以对此进行指责。中立的国家档案馆出面要求总统退回文件,然后川普就在1月退回一部分,国家档案馆根据记录和退回的文件,推测还有大部分文件都在川普手中,然后要求川普在4月左右协商进行归还,按照川普团队的个性,自然是能拖就拖,能不还就不还了。最后国家档案馆联系了FBI,FBI也不知从哪里找了可靠的线人,申请联邦法官签发了搜查令,然后有了海湖庄园的搜查。
 
  签署这个搜查令的治安法官布鲁斯·莱因哈特(Bruce Reinhart)估计也没想到FBI搜查竟然是在川普不在庄园的情况下(FBI的搜查程序法律上是没问题的,但是这个不符合传统习惯,对正星条旗的老美国上层,你不去递个帖、知会下我要来搜查,却不讲武德搞偷袭,摆明了就是把川普当作暴力犯、有明显危险性的毒品犯同等级的伺候,川普无论怎么说也是美国前总统,这个行为很让人下不来台。)现在布鲁斯法官几乎都是天天被共和党的媒体狂轰滥炸,要他解释他所谓的probable cause是什么,要公示,而且他也估计受不了FBI这个操作,妥妥坑了他自己。
 
  他在随后又签发令状,要求美国司法部公开一部分的关于签发搜查令的宣誓内容的令状,其理由是基于“public and historical interest”,“Particularly given the intense public and historical interest in an unprecedented search of a former President’s residence, the government has not yet shown that these administrative concerns are sufficient to justify sealing”(摘自布隆伯格法律网站,文章名为《Trump Search Judge Cites ‘Historical Interest’ in Affidavit (1)》。有兴趣可以去搜一下)“对于前总统住处的搜查毫无疑问引起了强烈的公众兴趣及历史兴趣,而政府却没有展示这些行政关注点是否足以构成不公开的理由。”然后美国司法部要求进行听证,因为扣押文件的敏感性、披露一部分会让不怀好意的人知道案件的进展及涉及国安方面的考虑。
 
  最后司法部没有拧过治安法官,在美国时间8月26日应该会公布部分删减过的线人的宣誓词等内容。我是很好奇具体内容删减到什么地步。
 
  共和党方面,自然是说这是民主党公器私用,徇私舞弊攻击未来可能再一次竞选总统的川普。按照拜登目前的民调以及乌克兰战争、通膨、台海关系的操作,的确是只增加了美国中低收入人群的支出压力,并没有有效缓解通膨关系,其支持率自然降到新低点。而转移矛盾焦点、抹黑政治对手也是保持自身选举竞争力一个手段,这的确让人不能不怀疑这次搜查背后的政治性。另外,共和党方的辩解理由中也说其他总统也有将资料带出白宫的习惯,虽然可能和川普这次的数量级并不是同一层次的,他老人家是正宗用卡车拖出来的。他们的理由主要都是基于政治性的,虽说很对,但是这些理由过于宽泛,并没有什么实际可操作性,主要主张是里面文件涉及律师和客户保密协议,以及要求由第三方的中立律师团队审核这些扣押的证据。
 
  在法律层面,律师客户保密协议虽然重要,但是如果这些文件涉及国家核心机密,其实并没有多大用处。而第三方中立律师团队审核证据这个问题,我本身从没听说过这种情况,但是的确可能存在,当足够理由可以支持这个搜查本身存在伪造的情况下方,的确可能会启动审查程序。
 
  从判例法来说,虽然没有搜查前总统住处的搜查令的先例,但是传唤现总统出庭作证的先例是有的,无论是尼克松的水门事件还是克林顿的实习生丑闻,总统并不是完全豁免其行为的,更何谈是前总统。所以在法律层面,共和党和川普的团队并没有很多可圈可点的地方。
 
  下面分析下川普海湖庄园的搜查令,我会在本文文末附赠下的,让吃瓜的大家看看美丽国的搜查令是啥样子的,其实格式很规整的。
 
  文件共七页,第一页先说明这个搜查令不包括宣誓证词内容,然后颁布时间,加上扣押物品清单。
 
  第二页是签发日期8月5日,签发是治安法官布鲁斯·莱因哈特。限制了地点和搜查时间。
 
  第三页是具体规定搜查的地点,海湖庄园内的多少房间(包括厕所,川普房子房间老多了,有兴趣可以去看看搜查令),当然不包括里面其他客户的私人房间和不被川普及其团队使用的房间。
 
  第四页是搜查内容是针对三个罪名18 USC sec. 793、sec. 2071 和sec. 1519, 也就是第18美国法典第793条,第2071条和第1519条。
 
  其中第793条为“收集、转移或者丢失国防信息”(“Gathering, transmitting or losing defense information”,摘自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793),这一条的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或者严重过失(willfully or gross negligent),刑法包括罚金到徒刑,最高是判刑有期徒刑十年,作为一个爱美国爱到极点的川普,不可能故意将国防信息透露给潜在对手,那么只有严重过失才行,而将资料视为自己的物品带出,的确也难以认定为严重过失,因为之前有民主党希拉里将自身的国务卿信息存储到公用服务器引发争议,最后司法部也无法认定其为严重过失,那么同样标准去适用,川普可能也难以被人起诉。
 
  而第2071条则为“隐瞒、转移、损毁文件概论”(“Concealment, removal, or mutilation generally”,摘自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2071),这条的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willfully)并无其他,刑罚从罚金到有期徒刑,而最高刑则为三年有期徒刑,而川普则一直辩解基于两个理由,一个是他已经将这些文件脱密了,或者这些是他的私人信件,前者的话是程序性问题,作为前总统不一定需要知晓脱密的法律过程,只要他发出指令明确,那么做不做都是由其下属承担责任。而至于私人信件,则更加无法体现其主观的恶意了,所以这个罪名后面很难给其制造非难点。
 
  第1519条是“在联邦调查或破产流程中损毁、修改或者伪造记录信息”(“Destruction, alteration, or falsification of records in Federal investigations and bankruptcy”,摘自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1519)这个也是要求主观故意(但是相比于willfully这个国人称之为直接故意的,这条款用的是knowingly,意思较为接近于间接故意,两者区别是,willfully是行为人精确地期待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knowingly则是行为人知道行为可能会造成后果的一个范围,对于该范围内的结果都是接受的态度。)刑罚也是涵盖罚金到徒刑,最高有期徒刑二十年。对于主观是否故意这点,我一直觉得川普向来不构成的,他的问题仅仅是一个政治素人成为总统,并没有保密意识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为何美国总统多为法学院职业博士学位的缘故。)
 
  余下的页数就是基本是各个扣押文件的列表,但是除了法国总统和某些人物名字,其他都注明的是编号文档号,所以并不能了解内容。
 
  至于更多的内容也就只能等到,美国时间8月26日公开的搜查令依赖的宣誓证词才能更加细致地知道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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