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观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系列问题之三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系列问题之三

  本文撰稿人:陶莹婷

  本文撰稿支持人:葛晓奇、许莉静

  ●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系列问题合集

​​​​​​​  ● ​​​​​​​日盈观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系列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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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盈观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系列问题之二


  问:职工居家办公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取消发放各类饭贴、交通补贴、津贴、绩效奖金?
  答:津贴、绩效奖金是否发放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自身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职工居家办公期间由于未实际前往办公场所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根据合理原则取消与实际出勤有关的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福利,但若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福利系劳动合同薪资固定构成部分,则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绩效奖金的发放则应根据劳动者实际完成的绩效情况来定夺,不得直接取消。
 
  问: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
  答:不可以。
 
  调减劳动者工资、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都属于对劳动合同做出的重大变更,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进行调岗降薪,而是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即与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方案和决定。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问:疫情期间,针对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调整或重大事项问题决策,应如何协商及履行民主程序?
  答: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内部办公自动化(OA)系统、微信群组,将涉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停工停产、变更劳动报酬、延迟支付工资、调整工作方式及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等相关方案和意见交由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并征求意见,经平等协商确定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并告知劳动者的,可视为已履行告知和民主程序。
 
  依据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沪人社关[2022]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调整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问题。疫情期间,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内部办公自动化(OA)系统、微信群组等形式,将涉及停工停产、变更劳动报酬、调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等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等相关方案和意见,交由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并征求意见,经平等协商确定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并告知劳动者的,可视为已履行民主程序。
 
  依据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沪高法[2020]203号)第六条规定,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保障用人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复市,尽可能减轻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压力、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和保障就业,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对于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与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对调岗降薪、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停工停产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意见公平合理、仅适用于疫情期间的,可以作为裁审依据。
 
  依据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理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规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内部办公自动化(OA)系统、微信群组等形式,将涉及停工停产、变更劳动报酬、调整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等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等相关方案和意见,交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征求意见。经协商确定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并传达或告知劳动者的,可视为履行了民主协商和告知程序。
 
  问: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答:可以。
 
  依据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沪人社关[2022]89号)第三条第十项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延期支付工资问题。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依据2:《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2022年3月以来,上海因疫情按下了“暂停键”,企业也因此陷入停工停产等困境。随之,是对劳动关系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各项法律规定、政策旨在稳定劳资双方关系、支持推进尽快复工复产。笔者聚焦于疫情期间当下,企业与劳动者可能面临的问题做以梳理和搬运,以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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