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起源,90年代传入亚洲,2005年我国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实践,如今它已成为金融市场上最重要、最具生命力的创新之一。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个法律过程。但我国目前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这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证券发行过程中遭遇了一定的困境。本文正是立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遭遇的法律困境这一角度,通过对证券发行的主体和条件进行分析,从而探索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证券发行的出路。
本所刘宪权律师、夏琛律师担任上诉人徐某挪用公款罪二审辩护人,该案2017年5月26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江苏丹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何新才、何文明骗取贷款案,何文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侯仁伟等人聚众斗殴案。本案侯仁伟等10名被告人涉嫌持械聚众斗殴,根据刑法第292条的相关规定,本案具有“聚众斗殴人数多”及“持械聚众斗殴”两项从重情节,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法院采纳刘宪权教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侯仁伟从轻处罚,按照该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判处有期徒刑3年。
浙江省某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朱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如果,朱某所涉罪名均成立,则所处刑期很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6年,上海市全市范围内严查假文物类诈骗犯罪,徐某某等七人所在公司二十余人悉数被公安机关已涉嫌诈骗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徐某某等七人作为该涉案公司高管,通过家属集体委托本所律师作为该案辩护人提供法律服务。
田某、徐某、张某等人在上海、济南、西安等地开设文物拍卖公司,招聘众多员工开展文物拍卖业务,并引进风投资金900余万元。2016年,上海市全市范围内严查假文物类诈骗犯罪,田某、徐某、张某等人在沪经营的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封,并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田某、徐某、张某等三人作为该涉案公司创始人,通过家属委托本所律师作为该案辩护人提供法律服务。
吴某受贿案。刘宪权教授出庭辩护的〔2016〕沪0112刑初1333号一案,于2017年2月22日公布一审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不成立,被告人吴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丁某行贿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刘宪权教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1个月,即“关多少,判多少”,对丁某当庭释放。
邓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按照原来的量刑范围应当在5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刘宪权教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邓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即“关多少,判多少”。另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邓某妻子缓刑。
卢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并非我所办理) 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刘宪权教授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时,一审法院再次采纳刘宪权教授的辩护意见,改判被告人卢某缓刑(判三缓四)。
虞某涉嫌单位行贿案,闵行区法院采纳刘宪权教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对虞某所在单位及虞某本人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