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印发了《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共19条,是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案件的最新审理参考意见。
摘要:新三板精选层来了,下周一(4月27日)将正式开闸审核。本文从2019年底新三板推出精选层以来,向读者介绍各部门机构深化改革的“组合拳”政策,企业自我审视的“敲门砖”标准,以及中介机构助力的“稳着陆”流程。
2020年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了2020年第一份行政处罚书,沪〔2020〕1号。
如果A公司并未减资,债权人能否要求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春回大地,万象更新。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华东政法大学于波副教授携华政网红选修课“葡萄酒品鉴及地理标志保护”登陆日盈所长风国际大厦大会议室。日盈所主任毕玥律师在内的几十位律师参与了此次葡萄酒品鉴会。
A公司成立于2013年,发起人股东为B公司和自然人C、D、E,注册资本25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B公司认缴出资175万元,实缴35万元;C认缴出资22.5万元,实缴出资4.5万元;D认缴出资15万元,实缴出资3万元;E认缴出资37.5万元,实缴出资7.5万元。A公司各发起人股东剩余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均为2030年12月31日。2016年,B公司将持有的A公司70%的股份作价35万元全部转让给了自然人F(自然人F在A公司债权人提起诉讼前死亡,股权未做处分),D将其持有的A公司4%股份作价2万元转让给了C,
争议焦点:户籍在册人员并未实际在系争公租房内居住或/且在本市他处因动迁已经获得动迁利益导致其不具有共同居住人资格,是否一定不能获得动迁利益?
这是一场混战,而且只是开始
2019年10月19日,长久以来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进行了修改,并将于2020年5月1日实行。该规定颠覆了一部分以往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必须要引起一定注意,其中自认这一章节完全将之前律师所惯用的策略几乎180°的扭转了过来。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谨作此文抛砖引玉。
2020年伊始,由于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人们的春节假期意料之外地被延长了。随着各级部门发文,用人单位对于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及上海地区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已逐渐明晰。然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对于2月10日,即复工日之后的工资发放,仍然存在众多疑问。事实上,由于各地的管控措施及复工备案制度,不少企业在复工首日无法正常复工,在此情形下,对于此段期间工资发放问题出现了五花八门的答案。
瑞士当地时间2020年2月28日10点,笔者非常遗憾看见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简称CAS)出具了官方声明声称孙杨由于违反兴奋剂规定被禁赛八年,笔者作为一个游泳爱好者,真是心情沉重。第一个反应就是不公的裁决,但是冲动过后,作为法律人的理性又让笔者回到审核仲裁的角度去衡量、推敲下这次仲裁庭是否真的存在不公现象。
时下,全国各地已经陆续出现了部分新冠肺炎疫情患者或疑似病例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情形,而一些司法机关也将此类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